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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21:59  浏览:80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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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八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20个国家职业标准中,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操作员、出版物发行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计算机(微机)维修工6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008年修订
2 X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2008年修订
3 X2-02-27-04 纺织面料设计师 试行
4 X2-02-28-02 酿酒师 试行
5 X2-02-28-05 品酒师 试行
6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2008年修订
7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8年修订
8 X4-07-01-10 创业咨询师 试行
9 X4-07-01-11 安全评价师 试行
10 4-07-13-02 保洁员  
11 X4-07-99-02 劳动保障协理员 2008年修订
12 X4-07-99-17 劳动关系协调员 试行
13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2008年修订
14 6-20-02-01 平版印刷工  
15 6-23-01-01 钻探灌浆工(※)  
16 6-23-01-01 工程凿岩工(※)  
17 6-23-01-02 水工爆破工(※)  
18 6-23-03-02 坝工模板工(※)  
19 X6-26-01-44 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 试行
20 X6-26-01-46 玻璃分析检验员 试行


注:“※”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职业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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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七)鼓励食品店在巩固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计算机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十八)积极引导食品店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承诺、统一亮证亮照经营、统一监督电话等“五个统一”的要求,规范食品店经营管理,使食品示范店做到:经营主体资格有效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食药监协[2006]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方和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征求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提出的“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中“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深入、扎实、持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首责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科学饮食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各方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

  (二)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全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广大农民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准确、全面地报道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和发生的各类事件;充分报道有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奖遵纪守法行为,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对象及宣教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社区居民、农(牧、渔)民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小学校师生、集中供餐用餐的单位及负责人。

  (一)社区居民、农(牧、渔)民。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食品安全的自觉维护者。农(牧、渔)民应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学习,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规范等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生。教育工作者要学习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并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集中供餐用餐单位及责任人。针对集中供餐用餐中食品安全的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集中供餐用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集体用餐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根据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 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推广。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灵活多样的运作机制,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开辟媒体专栏、举办展览、制作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讲座答疑、问卷调查、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引导。积极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舆论导向,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方面权威信息,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五)围绕宣传主题,打造活动平台。各地要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列入日常工作安排。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地开展阶段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辟活动阵地。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和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宣教内容的深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广泛,责任重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积极组织,加强协调。积极协调宣传主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协会、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教育机构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

  (三)健全机制,广泛参与。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互动座谈等形式,引导、号召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和社会监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自觉抵制、防范不安全食品。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的作用,通过对食品监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区工作人员和教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队伍;积极鼓励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学生加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实践,形成多元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四)争取支持,保障经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考核评价,激励先进。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丰富考核评价手段,并将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中,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倡导、鼓励开拓创新,有选择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