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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3:54:55  浏览:81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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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五日



安阳市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08〕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当年的节能指标并将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市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二章考核奖励对象和参加评奖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下称重点用能企业)。
第五条奖励对象
(一)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
(二)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六条参加评奖条件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重点用能企业应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达到“优秀”或“良好”的等次。
(二)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或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三)先进个人应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中从事节能工作,业绩突出。

第三章评价考核程序

第七条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于每年2月底前公布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上年度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对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自查评分和自查报告,并报市节能办公室。同时完成对本辖区、本系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工作,并评价考核结果报市节能办公室。
第九条市节能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小组,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第四章奖励评选程序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奖励等次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业绩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由市节能办公室从各单位推荐人员中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奖励及惩罚办法

  第十二条市政府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奖励。
第十三条先进集体奖项分为“年度节能工作杰出贡献奖”和“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别为1名和2名;先进个人奖项分为 “年度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奖,奖励名额为80名。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第十四条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市政府将根据《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安发〔2008〕11号)、《安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安政〔2008〕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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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宅基地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穷尽性,对于村基层组织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畴,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能时,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究竟是对本村公共事务的管理,还是一种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笔者认为村委会在宅基地管理中的行为,是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行为。

第一,从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主体上认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这说明在我国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土地的管理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我国虽没有统一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但各省、直辖市人大均制定有相应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或条例,在这些办法和条例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均规定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如《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主体应为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从宅基地的办理程序上认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综观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办理程序基本都是先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集体讨论,并收集相关资料,之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由此可见,宅基地管理应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村委会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充当的只是组织、协助的角色,并无决定权,其行为只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理应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畴。

综上,宅基地管理属于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畴,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应归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若相关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此类行为时侵吞、窃取或者挪用公共财产,就理应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4条的规定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作者单位: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从“万络” 事件看美国法院审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诉讼

北京市中济律师所医药法律部主任律师:李洪奇
电话:010-88083116; 86187836

摘要:
众所周知,美国法律是一个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混合构成的相对分散的体系,且各州法律也不尽相同。药物不良反应引发的医疗损害案件归属于侵权法的范畴,而美国侵权法主要是由法官判决意见以及对法律的注释形成的侵权法理论,所以美国法院审理由药品不良反应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与我国司法实践存在着明显差异。

2005年8月19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安格勒顿的法庭做出判决,认定默克公司生产的消炎镇痛药“万络” 导致原告卡罗尔.厄恩斯特的丈夫死亡,陪审团以10比2的比例赞成判令美国默克公司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赔偿金共计2.53亿美元。

而在2005年11月3日,新泽西州大西洋城法院审理另一起“万络”索赔案时,陪审团认定默克公司已经履行了 “万络”风险的告知义务,对患者“心脏病发作”不承担法律责任,判决原告败诉。

本文作者翻译了以上两则美联社新闻报道,帮助大家了解美国法院审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诉讼案件时,在举证责任、责任认定、赔偿原则以及赔偿计算等关键问题方面表现出来的特点。

Abstract:
On August 20, 2005, the Texas jury found Merck liable in death of man who took painkiller Vioxx and awarded his widow $253.4M. However, on November 3, 2005 another jury in New Jersey found Merck had warned consumers about Vioxx risks, the company was not liable for a man's heart attack.

关键词:
万络;罗非昔布片;心律失常;中风;注意义务;经济性赔偿金;非经济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

Key words:
Vioxx;rofecoxib tablets; heart arrhythmia;stroke;duty of care;economic damages;non-economic damages;punitive damages

第一则新闻:
德克萨斯州安格勒顿“万络”索赔案

美联社2005年8月20日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安格勒顿法院开庭审理美国首宗“万络”赔偿案,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原告胜诉,默克公司需要支付死者遗孀各类赔偿费2.534亿美元,专家分析此判决极有可能引发更多法律诉讼。

“万络”主要成分是罗非昔布,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缓解疼痛和治疗原发性痛经。药品使用说明书记录的不良反应包括:下肢水肿、高血压、心口灼热、消化不良、上腹不适、恶心和腹泻,罕见由口腔溃疡的报告。

2004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研究员大卫.格雷厄姆在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一篇文章,指出有8.8 万到14万患者发生严重心血管疾病与服用“万络”有关。研究发现患者连续服用“万络”18个月以上“心脏病发作”和“中风”发生的风险成倍增加,所以默克公司2004年9月紧急召回这种深受市场欢迎的止痛药。

迄今为止全美国已有7千多宗针对默克制药公司的索赔案件,而且新的诉讼还在增加,专家估计这将导致默克公司付出高达180亿美元的责任赔偿。默克公司发誓对每个诉讼进行反击,并且拒不接受庭外和解,理由是目前尚没有研究能够证明“万络”与“心律失常”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而且原告要举证证明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

本案原告之夫罗伯特.厄恩斯特生前为治疗手痛而服用8个月“万络”,于2001年5月因“心律失常”去世。原告律师并没有在“万络”与“心律失常”的因果关系上收集足够的证据,而是请到了身居国外的尸检专家玛丽亚博士作为原告的专家证人,陈述她为死者罗伯特.厄恩斯特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时的所见,并向陪审团阐述其个人意见。

陪审员一致认为玛丽亚博士的视频证言具有说服力,足以让他们相信“万络”起码是原告之夫“心脏病发作”的一个原因。

同时,原告律师收集到大量证据证明默克公司把企业利益至于患者安全之上,其中最致命的文件是1997年,即“万络”上市之前两年,公司研究人员在一份电子邮件中已经发现和讨论过“万络”对心血管系统产生的副作用,但如果不向FDA报告,可以产生2.29亿美元的利润。

陪审团最终以10比2的赞成比例判令美国默克公司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赔偿金共计2.53亿美元,其中包括:1,经济性赔偿45万美元,主要补偿原告过去和将来的收入减少,生活费,赡养费以及家政服务支出,陪审团认为如果患者罗伯特.厄恩斯特健在,原告卡罗尔.厄恩斯特就可以依靠他获得这些费用。2,非经济性赔偿2400万美元,补偿原告包括过去和将来伴侣的缺失,过去和将来的精神痛苦。3,惩罚性赔偿2.29亿美元,数目与电子邮件中的预计非法收益相等。

如果分析本案的赔偿项目和数额,这2.534亿美元赔偿金极有可能降到不足2610万美元,因为德州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数额有限制性规定。本案判决惩罚性赔偿2.29亿美元,这个数目很可能被降低,德州法律规定经济性惩罚赔偿金最多只能是经济性赔偿金的2倍,而非经济性惩罚赔偿金最多不超出非经济性赔偿金75万美元。按此算法,原告最多能够得到的惩罚性赔偿金是165万美元。

所以,按照德州法律原告可以获得经济性赔偿45万美元、非经济性赔偿2400万美元和惩罚性赔偿金165万美元,合计2610万美元。

默克公司已经提起上诉,对默克公司来讲,这次上诉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美国,虽然大多数州以及联邦建立了“三级法院系统”,依次是审判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但大多数州和联邦都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则新闻:
新泽西州大西洋城“万络”索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