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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7:08:19  浏览:81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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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批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水电部拟订的《跨省电网管理办法》,现批准实施。省内的电网,也可参照这个办法的精神,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水电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要加强对跨省电网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抓紧所在地区的电力建设,支持电网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格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团结治网,维护电网的正常运行,保证重点单位的用电。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水电部负责研究处理。

跨省电网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现规定跨省电网管理办法如下:
一、跨省电网实行以水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设电业管理局(网局),作为水电部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处于网内的各省、市、区的电力工业。
省、市、区设电力局(省局)负责管理本省、市、区的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省局受网局及所在省、市、区的双重领导。各项业务工作,以网局领导为主。网局所在的省、市、区不另设省局,由网局代行其职能。
地、市设供电局或电业局,由省局和有关地、市双重领导。以省局领导为主。
供电量较大的县设供电局或供电所,受上一级供电局和有关县的双重领导。主要由电网供电者,一般以上一级供电局领导为主。
不论地、市或县,凡在同一供电区内设两个供电部门的,应该合并为一个,统一管理工农业用电,并切实加强农电管理工作。
各级电业机构的名称,应按以上规定统一起来。
原由网局直接管理的发、供电和基本建设单位,仍由网局直接管理。
二、网局对全网实行统一调度和统一安排检修。骨干电站和枢纽变电所,由电网直接调度。其余按网局的规定,由省局、供电局分级调度。调度人员必须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搞好电网调度工作。各级调度的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不经上一级电业部门的同意,不得变动。
三、计划、财务、劳动、物资管理,由网局综合归口,统一调配。燃料由网局向国家统一申请和分配,并可跨省调度。电网布局,网局应进行统一规划。对发、供电量,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网局应在分级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全网统一核算。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四、电业单位的干部由电业部门分级管理。网局和省局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由水电部负责和有关省、市、区协商后办理。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建设公司、中试所、修造厂等单位的领导干部,由网局、省局负责和有关地方党委协商、请示后办理。网局和省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进行统一调配。
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电力分配要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各地都要搞好综合平衡。网局要根据电网的发电能力和燃料供应条件,定期与各省、市、区研究,规定分省、市、区的电力供应指标,经水电部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各省、市、区应按分配的指标,将电力分配到各地、各企业。对国家指定的重点企业,省、市、区要规定分配指标,戴帽下达,以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各地、各企业都要严格按分配的指标用电。
用电单位和发、供电单位,都要发动群众,制订和认真考核耗电定额和节电指标,努力降低产品单耗和厂用电、线损等指标。
电业部门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把发电、供电和用电三者同时抓起来。网局、省局、供电局要对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进行监督。对未经批准而超用者,应按“谁超限谁”的原则,予以扣还。长期超用而说服无效时,为了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电业部门经过事先通知,有权暂停供电。
新增用电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电业部门批准。
六、确保供电安全,提高供电质量。要做到按五十周波运行,并采取措施,改进电压水平。同时,要制订事故限电顺序,在紧急情况下执行。低周波减载装置和水电机组低周波自动起装置,必须投入使用。广大电业职工要继续发扬高度政治责任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精心维护设备,确保安全发供电。
跨省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级电业部门要更好地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团结治网,做好工作。
以上各条规定的精神,适用于各省内电网。这些电网,应在省(区)党委一元化领导下,由省(区)电力局统一管理。不能层层下放。已经下放了的,应该收归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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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系统的案件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系统的案件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
198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部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
江、广东、安徽、湖北、四川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长江航运局、各直属海运局、港务局:
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正在筹建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为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决定在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未正式成立之前,凡是县级以上港航公安机关有关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由所在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
特此通知。


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2月 25 日



  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贵州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除《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外,本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二)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车船;

  (三)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免征当年的车船税。

  第五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本机构或者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资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对船舶和依法不需要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车船登记管理、车船检验等部门或者机构代征车船税。

  第七条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依法不需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委托代征车船税的, 纳税地点为受委托代征单位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购置的新车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委托代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第九条 已缴纳车船税或者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未提供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受委托代征单位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手续,解缴代收代缴或者受托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或者受托代征的报告表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健全车船信息共享制度,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
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 注

乘 用 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排气量1.0升(含)以下
每 辆
12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排气量1.0升至1.6升(含)
300

排气量1.6升至2.0升(含)
360

排气量2.0升至2.5升(含)
660

排气量2.5升至3.0升(含)
1200

排气量3.0升至4.0升(含)
2400

排气量4.0升以上
3600


用 车


中型客车 
每 辆
480
核定载客人数10人-19人,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每 辆
600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 车
 
整备质量每吨
30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不包括拖拉机 

摩托车

每 辆
60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