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2:48:35  浏览:87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对全军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军办公司的名称,提出了核定(或建议核定)意见(见附表)。请依据该表的意见,办理这些公司的有关登记注册,其中属需报我局核转或核准名称的,按已有规定办理。表中含有“集团
”字词的企业名称,待国务院制定下发有关企业集团管理办法后,再按规定规范或理顺。
附件:军办公司名称核定表(略)



1991年8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永州交警“异事”凸显官选评比尴尬

    杨 涛


以产“异蛇”出名的湖南省永州市,最近出了一件让当地干部群众大为不解的“异事”:在市直“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因得分倒数第一而领受唯一一块“黄牌”的交警支队,10天后又被列为永州市“全省文明单位”之首.(《人民日报》5月25日)
那么,出现这样的“异事”是什么原因呢?这两项评比为何泾渭分明呢?永州市有关部门有个解释,认为:两项评选的对象有所不同,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两项评选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涉及6大项,而“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内容仅有4项。
然而,这样的解释根本就不能令人信服。不管是评选对象的差别还是评选的标准的不同,都是对同一机关工作的一种评价,如果真实反映其工作状况,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如何大的差异。其根本问题恐怕还得从两种评比程序上的不同说起吧!市直“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以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的,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政协、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各界的干部群众代表共1.1万人评议。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基层推荐,市文明办考核,省文明办抽查。也就是说,前者实际上是由群众来参加评比,反映了民意,而后者则是政府部门直接进行操作,反映了官意。
这深刻地反映了官意对民意的漠视,对一个民意认为最不满意的单位,而官员们竟然认为是文明单位,官选评比程序导致信息失真可想而知。那么,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官选程序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呢?
首先,追求政绩心态的上下级官员齐心协力使然。官员要上升,就要政绩,反映政绩的指标很多,但无疑由上级颁发的荣誉是重要的指标。因而,这种心态调动各级官员使尽一切手段去争取荣誉,特别是高级别的荣誉,上下级官员一起掩饰,力求过关。这从永州这一事件看得最清楚,永州市为什么要搞“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让群众直接评议呢?那是决策层为了获得准确的信息,使该市工作真正搞好。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市里的“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在今年1月20日结束,结果已经出来了后,省文明办才于今年2月1日开始对省级文明单位公示15天,这时当初同意上报交警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永州市委、市纪委领导却没有到省里去反映市里的评比情况,撤换当初上报的单位。这里合理的解释便是,永州交警获得省级文明单位不仅是交警的光荣,也是永州市的光荣,市里当然大力给予支持了。
其次,官选程序透明度不高,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并且官员们贿赂的成本小,方便操作。民选程序中,也有一些政府机关和官员利用种种方法企图收买民意,如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在行风评议活动中刊登形象广告,想通过媒体的宣传改变自身形象,但毕竟民众数量大,观点立场各不相同,官员要收买不仅成本高也不易得逞。而官选程序不同,有决定权的就上级少数官员,想收买的下级官员运作起来成本小,容易操作。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很容易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分倒数第一而领受唯一一块“黄牌”的交警支队又被列为永州市“全省文明单位”之首了。关键在于我们的官选评比程序出了问题,当然,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评比特别是高层次的评比,都采用民选形式,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让官选程序以民选程序为基础,与民选结果不符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列为官选的侯选对象。并且,我们要尽可能让官选程序透明起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关于加强单位调剂外汇的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外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加强单位调剂外汇的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外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了严肃金融纪律,维护金融秩序和外汇调剂市场的正常运作,现对单位调剂外汇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单位调剂外汇额度或现汇必须在当地的外汇调剂中心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交割。
严禁任何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以任何形式私自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外汇。
二、单位调剂外汇在外汇调剂中心交割后,不得又在场外加价补差。
三、单位通过调剂中心买入的调剂外汇,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调剂外汇用途,严禁转手倒卖。
四、单位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场外加价补差者均构成非法买卖外汇,属于扰乱金融行为;单位擅自改变调剂外汇用途,构成私自使用外汇,属于逃汇行为,均应依照《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处罚。
凡本文下发后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均按《细则》中罚款的高限处罚。
五、单位买入的调剂外汇额度或现汇,必须在调入外汇之日起六个月内使用,超过规定的期限,外汇管理部门停止批准支付,金融机构停止支付。剩余外汇额度或现汇可由当地外汇管理局代表人民银行收购。
六、开立现汇调剂帐户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监督帐户的收支,对违反规定的,不得办理。
七、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调剂外汇的管理。



199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