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3:17:49  浏览:89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闻出版署


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署



一、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发行工作,须经国家批准的报刊进口单位办理,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征订发行业务。海外报刊不得通过内地驻外机构利用内地其他渠道办理发行业务。
二、目前,海外报刊(包括我在港报刊,首要任务是做好向海外的发行工作)在内地的发行仍采取内部发行的方式。
三、各有关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媒公开征订、宣传海外报刊。
四、所有海外书、报、刊、音像企业在内地设立机构,须征得新闻出版署同意。经批准设立的办事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活动范围。办事机构的活动情况须每年一次报新闻出版署,并抄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五、今后,海外报刊若违反上述通知精神,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暂停活动,直至撤销机构的处分。
六、自文到之日起,请各有关省、市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地域海外报刊设立办事机构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将处理情况报告新闻出版署,并抄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4年3月1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本条所指城市,只包括市区,不包括农村。
县城:指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
建制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具体划分,由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核定。
第三条 凡开征房产税地区范围内的公私房产,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外,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在房产所在地的,承租人有代收和转交纳税缴款书的义务。承租人如不及时转交,影响税款及时入库的,承租人应负滞纳税款的责任。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的,应由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产权或典权转移时,如有欠税未交,接受产权或典权人应负责补交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或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固定资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或重新评估房产原值,并按核定或重估的原值一次减除百分
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一至五项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均只限于单位本身自用和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这些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第七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分别给予减免房产税:
(一)经政府部门明令拆除或禁止使用的房屋,以及经有关部门鉴定,属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二)企业办的种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四)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改为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从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五)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
位接收的次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六)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房产,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行企合一的单位也照此原则输办理。
(七)经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第八条 对于征收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建制镇和工矿区,由其所在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确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
第九条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房产所在地市、县、特区(区)税务局批准。
第十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其缴纳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现有房屋的坐落(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构造(钢筋混凝土、砖木结构等)、间数、面积(平方米)、房屋原值、新旧程度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新建或购买的房屋,应于建成或者购买后的三十日内申报登记。


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房产税的其他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房产税,发给《代征证书》,并在代征税款百分之五以内酌情提给代征手续费。
第十三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当地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报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抄送省税务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随同《条例》一并施行。



1986年11月4日

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


  12月2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制片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影视制作单位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为追逐经济利益,在海内外电影市场和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制作和播映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电影,对于广大青少年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为进一步净化银屏视频,加强对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管理,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等法规,现做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要大力引导影视制片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影视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导向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内容管理,努力提高影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质量,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观众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作品。
  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制作和播映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内容的有害影视作品,不得制作、传播未经广电总局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第二个版本或内容片段,不得将未经审查通过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作品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映,也不得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传播,不得将未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作品及其内容片段提交国际电影节展和国际市场参展参赛。
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加强自律和自查。进一步明确“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网络搜索,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依法处理。对违反本通知第二规定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据《电影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停止发行、放映违规影片;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按《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能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凡故意参加淫秽、色情电影制作的影片主创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影视评奖活动;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国家影视审查机构对其所参与制作的所有电影电视片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四、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各影视单位、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广大影视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抵制低俗之风,走德艺双馨的成才之路。
各级广电局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述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责加强管理。各电影制片单位、各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广大影视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和自律,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影视发展环境,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应有的努力。
请各省(区、市)广电局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至所辖各类影视制作单位、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及各级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