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3:37:12  浏览:99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二、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并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相应停止执行。



1999年2月1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2年2月,被告人甲某六次驾驶集装箱卡车在上海市某区加油站加入0号柴油后,乘工作人员不备高速驾车驶离加油站。涉案柴油价值共计人民币12495元。

  其中,2012年2月间,被告人甲某两次驾驶集装箱卡车在上海市宝山区、浦东新区某加油站加入0号柴油后,为逃避支付油费,加速驾车驶离加油站,致使抓住车门阻拦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倒地受伤。经鉴定,两次涉案柴油价值共计人民币3835元。

  2012年2月底,被告人甲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随后其家属退赔了涉案全部油款。

  案例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争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甲某加霸王油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两罪并罚。甲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抢劫犯罪事实,系自首,对抢劫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抢夺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能够退赔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甲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甲某在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案分析

  一、“加霸王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认定盗窃罪,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盗窃行为并不局限于秘密窃取,公开窃取行为也可以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和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不法暴力作用于被害人。对于本案,该观点认为甲某未对加油站员工使用不法暴力,只是在加油后乘人不备逃离现场,故其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抢夺罪,而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有待商榷。第一,从立法结构来看,公开窃取在我国刑法中无存在空间。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多认可公然窃取的存在,是因为其刑法中没有将抢夺行为作为独立犯罪类型规定。未使用暴力的公然夺取行为被归入盗窃罪的范畴,使用暴力的抢夺行为被纳入抢劫罪名下。我国刑法中存在抢夺罪的规定,公然夺取行为可以通过抢夺罪规制,公然窃取不存在现实需要的空间。

  第二,从刑法解释学来看,公开窃取逾越了刑法解释的边界。刑法解释应当文理解释优先,只有文理解释的结论明显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时,才进行论理解释。“盗窃”的文义为“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公开窃取的观点与盗窃的本义不符。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盗窃罪和抢夺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盗窃罪是秘密取得,抢夺罪是公然夺取。秘密性作为盗窃罪的必备要件,存在两个认定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行为客观上具有不为他人发觉的可能性,这主要针对被害人而言。行为人采取被害人难以发觉的方式取得财物即秘密窃取,而无论周围人能否发觉。二是主观标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不为他人发觉的意思,即自认为是秘密进行的。即使实际上被害人已经发觉,只要客观上同时存在被害人难以发觉的可能性,行为仍然不丧失秘密性。

  本案中,甲某在加油站为卡车加油后,为逃避支付油费,多次乘被害单位员工不备驾车驶离,该行为在主客观上均不是秘密进行,能够为被害单位员工即刻发现,故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二、“加霸王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行为过程包括: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有观点认为,本案中甲某虚构了付钱意思的事实或者说是隐瞒了不想付油钱的真相,使被害单位的员工陷入错误认识,将油交付被告人,被告人占有被害单位财物后逃离,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笔者认为,此种意见不能成立。

  第一,行为人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行为人加油但不想付钱的意思是一种主观意识状态,认为这属于事实或真相的观点有失偏颇。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真相是指事物的真实面貌,它们都是事情或事物的客观存在状态。甲某加油但不想付钱的意思是一种主观意识活动,不属于事实或真相。

  第二,被害单位的员工未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诈骗罪和其他侵财犯罪的区分标准是“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交给行为不能与交付(处分)行为混为一谈”,“交出并不等于失控”。本案中,被害单位员工将油加入被告人的油箱,并非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只是交给财物。从主观上看,被害人没有放弃财物的意思表示;从客观上看,如果行为人不支付对价,被害人可以随时追索并恢复对财物的直接控制,其并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和支配力。

  第三,被告人并未取得财物。刑法中的取得并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根据民法上的观念,加油后被告人已经占有该财物,但从行使效力上看,被告人并未取得对该财物占有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在行为人支付对价之前,被害单位仍然保持着对该财物的控制,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已经取得了财物。

  本案中,甲某在加油站加油后,为逃避支付油费,多次乘被害单位财物管理人不备驾车驶离加油站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不构成诈骗罪。

  三、“加霸王油”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人的面,乘人不防备,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给第三人所有;也有的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现的方式,公然把财物抢走,但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甲某当着被害单位财物管理人的面,乘人不防备驾车逃跑,并将被害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间并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完全符合公然夺取的特征,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在加油站工作人员抓住驾驶室门或座椅阻拦时,甲某继续加速行驶以迫使工作人员放手,甚至导致工作人员倒地受伤,此时甲某的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某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两节犯罪行为,应当依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中国 日本 韩国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的领导人于2012年5月13日在北京举行第五次领导人会议,就进一步密切三国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地区和世界的稳定、发展与繁荣做出贡献进行深入探讨。

  欢迎自1999年启动以来,特别是2008年三国独立举行领导人会议以来,三国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满意地回顾了三国落实2008年《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2009年《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2010年《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的情况,高兴地看到三国合作给三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福祉。

  充分认识到,在世界经济前景不明、发达经济体债务问题不断发酵、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动荡、东亚地区继续保持发展势头的背景下,三国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有利于促进三国经济稳定增长,加速东北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为东亚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重申将从战略视角审视和把握三国合作,强调将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透明的基础上,推动三国关系朝着睦邻互信、全面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进一步提升三国面向未来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

  一、增进政治互信

  我们强调,将进一步增进高层交往,为三国间相互关系及三国合作稳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政治支持。

  欢迎今年三国首次亚洲政策磋商以及以往举行的非洲、拉美和反恐事务磋商取得的积极成果,支持三国继续轮流主办这些磋商,并积极探讨在更多领域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增进理解与互信。

  注意到三国已在救灾、核安全和地震联合研究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鼓励三国在打击海盗、能源安全、网络安全、疫病防控、反恐、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领域拓展合作。

  欢迎东日本大地震以来,三国根据2011年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及其附件推进灾害管理及核安全合作。日方对中、韩政府和人民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中、韩支持日方关于今年7月在遭受震灾的日本东北部地区主办“大规模自然灾害高级别国际会议”的倡议。

  我们欢迎中国和日本就海上搜救协议达成原则共识,重申加强三国搜救合作以确保海事安全的重要性。

  欢迎三国合作秘书处于2011年9月在韩国首尔正式建立,支持秘书处提供高质服务,为促进三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化经贸合作

  我们将进一步密切经贸联系,深化利益融合。赞同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9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重申将加强合作,营造具有吸引力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我们欢迎三国自贸区联合研究的结论和建议。认识到中日韩建立自贸区将促进三国经济增长与繁荣。我们支持三国经贸部长关于年内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建议。为此,三国应立即开始准备工作,包括启动国内程序和工作层磋商。

  欢迎三国签署中日韩投资协定,认为该协定对于促进、便利和保护三国间相互投资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意尽快完成各自国内程序,以使该协定及早生效。

  三国将共同努力推动地区财金合作,确保地区金融市场稳定,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鉴此,我们对将清迈倡议多边化资金规模扩大一倍、提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规划的脱钩比例和引入危机预防功能等加强清迈倡议多边化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欢迎。同时欢迎进一步加强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及成功启动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经济监测活动。

  我们重申致力于推动三国金融合作。我们欢迎去年关于扩大双边货币互换规模的安排,这为稳定地区金融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同意促进三国外汇储备部门相互投资对方国债,进一步加强包括信息共享在内的合作,从而强化三国之间经济关系。

  鼓励三国海关积极落实2011年修订的《中日韩海关合作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手续与贸易便利化、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海关执法和情报与人力资源开发等务实领域的合作。

  重申有关产品安全的措施应符合WTO/SPS和WTO/TBT协议的要求,将采取有关措施促进人类的健康、动物的健康和动植物卫生,推动三国间贸易健康发展。

  鼓励三国建立检验检疫磋商合作机制,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欢迎三国在发展陆海联运及建立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鼓励全面推进本区域陆海联运合作和加快扩展网络服务范围。

  强调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对三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三国进一步开展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泛黄海经济技术交流会议等三国间的次区域合作,推动三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强调发展循环经济对于三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维护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统一的重要性。我们认识到建设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重要性,对中国为在华选择示范基地备选园区所做努力表示赞赏,期待加紧努力,早日发挥基地的示范作用。同时,决定继续保持深入磋商,根据各自需求,探讨建立若干不同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赞赏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14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成果,欢迎落实《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10-2014》取得的进展。高兴地看到三国在共同打击电子废弃物及其他废弃物越境转移方面努力建立合作机制,希望继续就此开展联合研究,更好地发挥合作机制作用。注意到沙尘暴是地区环境挑战之一,确认三国有必要就沙尘暴加强合作。我们也认识到应对本区域跨境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性。我们鼓励三国就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环保技术交流等开展合作。我们欢迎日方提出2012年举办灾害应对措施研讨会的提议。

  一致认为绿色低碳增长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有利于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忆及2011年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通过的《通过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合作实现可持续增长》声明,欢迎三国在上述文件基础上为实现绿色低碳增长开展合作,包括2012年3月在日本举办的绿色技术论坛,三国青年决策者之间活跃的人员交流,以及利用清洁能源部长会议、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等现有国际框架开展的合作。

  承认包括三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在绿色低碳增长方面的巨大潜力和挑战,鉴此,我们欢迎2011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通过的《檀香山宣言》和今年4月15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东亚低碳增长伙伴关系对话会取得的成果,希望继续在此机制下开展进一步对话,深化合作。

  认识到“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发展执行机构合作,在为发展中国家制订绿色增长战略提供支持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欢迎三国为实现《爱知目标》及使《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尽早生效所做的努力,确认就此加强三方合作的重要性。

  欢迎去年11月在日本举行的第四次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及其成果,鼓励三国核安全监管当局根据已签署的《中日韩三国核安全合作倡议》所附的行动事项单,切实开展合作。我们认为今年12月将在日本举行的福岛核安全部长级会议取得成功对推进国际核安全合作至关重要。

  认识到三方就应对潜在的大规模地震、海啸和火山爆发开展合作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考虑到三国间不断增长的贸易量和旅游者数量,交流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数据的重要性,鼓励在世界气象组织框架内就开展区域气象数据交流的途径进行讨论。

  认识到三国卫生部长定期会晤机制及三方在传染性及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临床试验、紧急情况准备与应对、与卫生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性,重申强化卫生合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强调推进三国科技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对于提升三国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业技术竞争力的积极意义,鼓励三国加大资金、人力等投入,提高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的效果和影响。

  重申性别平等和提高女性地位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决定推进三国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合作。

  我们对近来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感到忧虑,致力于加强合作维护能源市场稳定。

  欢迎首次中日韩农业部长会议今年4月14日至15日在韩国济州岛成功举行,认为会议有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业产量及生产力。赞赏会议通过农业合作联合公报,包括每年举行三国农业部长会议的决定。

  重申三国在农业、森林可持续经营、荒漠化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决定按有关合作文件推进合作。

  四、扩大社会人文交流

  我们注意到2008年以来三国策划、组织和实施了多项文化交流活动,有力促进了三国人民的理解、互信与友好。鼓励和支持三国文化部门举办更多活动,特别是适时启动“东亚文化之都”活动,将来启动“中日韩文化艺术节”项目磋商。鼓励三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为进一步推进三国教育合作,我们决定为建立中日韩教育部长会议机制继续做出努力。欢迎今年三国开始实施的“亚洲校园”高等学校交流试点项目,期待该试点项目取得成功。鼓励三国通过该试点项目为建立一个共同的亚洲质量保障体系做出贡献并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为本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强调公共外交对进一步加强三国人民相互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鼓励和支持三国外交部门进一步探讨在此领域合作的方式,适时探讨建立三国公共外交论坛。

  确认三国旅游交流的重要性,看好未来旅游业发展前景。一致认为应立足长远,通过审议各自程序及其他措施,共同努力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三国进一步简化签证程序,扩大友好城市交流,以实现2015年三国旅游交流总人数达到2600万人次的目标。

  注意到2005年建立中日韩人事政策网络机制以来,三国召开了人事部门首长会议,开展了青年公务员交流,有力促进了三国各自在人事行政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期待在该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欢迎中日为纪念邦交正常化40周年、中韩为纪念建交20周年以及韩日为庆祝联合举办足球世界杯赛10周年所开展的一系列友好交流活动。欢迎三国开展的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的友好交流活动,鼓励三国扩大媒体、学术、工商界、体育等民间交往,弘扬和平友好精神,增进国民感情,巩固三国友好合作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地区和国际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我们强调,中日韩三国合作与10+1、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及亚太经合组织等地区论坛在东亚不断发展的地区架构中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以共同实现东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我们视东盟为区域合作的重要伙伴,重申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愿共同努力,帮助东盟国家发展,推进东盟共同体建设。我们愿支持东盟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努力,加强与东盟在粮食、能源、科技、环保、灾害管理等领域的合作。我们将与东盟共同努力,深化在10+3框架下的财金合作。在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方面,我们重申“东盟加自贸伙伴国工作组”应尽快成立,考虑东亚自贸区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倡议,加快关于建立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讨论以启动谈判。

  支持三国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金融风险、能源与粮食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恐怖主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全球性挑战,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重申,加快行动以在2015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极其重要。在新的全球挑战背景下,在对现有千年发展目标进行评估和总结经验基础上,我们将在讨论制定2015年后的全球发展议程方面进一步合作。我们支持联合国在制订2015年后的全球发展目标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我们认为,二十国集团的发展议程有助于推动相关国际努力。

  欢迎今年首尔核安全峰会的成功举行及其对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的促进作用。中国和日本祝贺韩国担任峰会主席国,韩国感谢中国和日本在峰会期间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三国将密切配合,共同为今年将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亚欧首脑会议、10+3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取得成功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决定共同努力加强二十国集团的作用,致力于推动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成功。希望峰会集中讨论世界经济最紧迫的问题,例如推动经济复苏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按照商定的时间表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促进发展议程。我们将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二十国集团峰会进程,推动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我们期待2013年在韩国举行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