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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30:43  浏览:97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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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中青联发[2002]58号


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司法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二○○二年十月八日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 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2.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司法所要做好青少年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少管所、监狱、劳教所要坚持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青少年犯、青少年劳教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5.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 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款

  1.有一套较完整的维权工作制度,有明确的受理范 围、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

  2.有本级领导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对提交的问题能 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3.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4.设有青少年维权工作接待室,接待场所整洁有序;

  5.设有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配备传真机应处于全天候接受状态;

  6.接电话、接待来访者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好,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周到。受理咨询的明确答复率在95%以上;

  7.对涉及青少年的函件及时回复,做到引用法律准确,表述清楚,并注意随事态发展作及时引导;

  8.实行受理责任制。对受理的咨询、投诉难以及时答复、调处的,要积极与相关人员或部门协调,有明确的分流处理渠道,并做到移交及时,责任明确,无推诿扯皮现象;

  9.做好来人、来电、来函咨询、投诉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责任人、办理内容、处理结果等要有详细记录;

  10.做好有关资料和各项登记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归类清楚,装订规范;

  11.建有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并派员担任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经常开展辅导工作;

  1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力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13.每年开展四次以上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4.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实践中已形成经验,并在有关会议上作介绍或有事迹报道。

  (二)分类条款

  1.市(县)司法局

  能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会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新闻宣传单位等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活动。

  2.少管所、监狱、劳教所

  (1) 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方针,为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监所建有教学场所,大中队建有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较为完善的学习活动场所,确保每人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2) 充分保障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特点,坚持教育改造为主,适当辅之以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技能。在接见、休假等方面,对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给予照顾。做好帮教工作,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3) 营造有利于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改造的环境:建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有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3.司法所

  有关青少年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并做到“四无”(无因调处不当或不调处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纠纷积案)。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

  4.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积极受理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服务,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青少年当事人酌情减免费用,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法律援助中心

  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对符合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受理率达100%,并提供优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 奖励办法

  1.获得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申报集体二等功;

  2.获得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可申报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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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安全司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在执行这一规定中,由于一些煤矿不认真,制度不健全,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
的检身手段,结果发现井下吸烟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酒后入井发生“三违”、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清点不清等许多问题。为此,部要求各煤矿加强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做到:
一、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按规定做好入井人员的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工作。要设立检身人员、配备检身仪器。
二、安全监察部门要对入井检身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部安全司根据开滦、山东、河南等地使用安徽省凤阳无线电厂生产的FYⅢF型饮酒检测仪〔(91)量制皖字3423603〕和FYJT-3型香烟金属探测器〔(93)量制皖字34232608〕情况,为改善入井检身装备水平,提高检身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可靠性,简
化检测方法,建议煤矿使用这些仪器。



1994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1999/01/15

煤办字(1999)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井下井上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接连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引起警觉,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为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提出了加强行业管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迅速扭转煤矿安全工作被动局面,现将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1999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999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当作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依法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以防治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特大事故有明显下降,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

  二、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端正思想,坚持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统一。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安全不好,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将蒙受损失,煤矿的各项工作都将受到影响。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肩负着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发展煤炭工业现代化的重任,特别是国有煤炭企业要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领导在下大力量抓改革、抓减人、抓效益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决不能顾此失彼。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如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

  三、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切实搞好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要适应当前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尽快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明确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的责任;要强化局、矿长的责任,各矿务局局长和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坚持“一通三防”总工程师责任制;要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党委和企业群团组织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上的责任。与此同时,要在强化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井下、井上每个岗位。

  四、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在煤矿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全国煤炭系统要在今年上半年掀起学法、懂法、遵章守纪的群众热潮,集中一段时间,以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规的宣传、学习、普及教育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学好《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为对煤矿职工的基本要求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要先行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各煤炭企业要继续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在安全管理中制订的“三个十条”、防治瓦斯“六不准”、“三不生产”、“安全办公会”等制度,并结合实际,严格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生产作业规程,使煤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安全状况的改善,取决于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矿井安全条件。各煤矿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益,保证必须的安全投入,搞好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改善生产技术和装备。要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观念,坚定不移地大搞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生产、建设、安全等各个系统一起上,力争工程、设备、产品、工作质量全面达标。

  2、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自律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科学化管理。要继续深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建立和推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机制。继续坚持六项管理制度:坚持企业内部自我安全监察制度,对矿井安全生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坚持安全重奖重罚政策,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重奖,对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和“三违”人员必须给予重罚;全面推行全员安全质量风险抵押承包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目标和每个人的职责、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时完善考核制度,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到每个矿井井口设立安全信息站,全矿区设立安全信息中心,及时收集安全信息、消除不安全隐患;全面实行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要害场地逐班进行“定量”的安全检查及安全质量评估制度;推广淄博矿区转变煤矿采掘区队班(组)长职能的经验,明确班(组)长主要抓安全和质量,其经济收入只和安全、质量挂钩。

  3、要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方面下真功夫。要加强职工培训,特别是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一定要把培训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继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正规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对更换工种或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有条件的,要充分发挥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对区队长以上干部以及生产、安全管理干部搞好正规培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安全培训中心为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宗旨,更不得以其它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费用。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方位地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控制瓦斯煤尘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特别是重大瓦斯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巨大,给国家财产及矿工生命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要全力采取措施控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要继续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三个十条”的规定,加强通风管理尤其是局部通风管理,充分发挥掘进装备系列化和安全监控装备的作用。要推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和扩大抽放瓦斯的数量和范围,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推广和学习阳泉综合治理瓦斯的经验。要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科研攻关,推进采煤方法的改革,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七、下决心关井压产,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不仅是调整煤炭工业结构、解决总量过剩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从根本上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关井压产工作会议精神,下力量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对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要全部关闭;凡缺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没有保障,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小煤矿,必须列为关井压产的重点对象,立即予以关闭。

  八、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煤炭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有关工作。局、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和扭亏脱困上。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特别是春节前后,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绝不允许再发生重大事故。局、矿干部要坚持下井制度,区队干部要坚持跟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